第六屆理監事候選人推薦開始
理監事候選人推舉辦法
壹.宗旨
為建立本會理監事候選人之提名規則,特訂定本辦法以為依據。
貳.候選條件
本會理監事候選人應具備之條件應具備之條件為:
一、具有本會會員資格者。
二、關心母校及校友會發展,且熱心能奉獻者。
參.推薦
一、 自我推薦:自認為具備本會候選人之條件得向本會索取本會理監事候選人自我推薦表,向本會進行推薦。
二、 他人推薦:三名以上(含)校友得推薦符合候選條件之校友為理事或監事候選人,且經被推薦人同意後向本會進行推薦。
三、推薦日期:理監事選舉之當年七月一日起至十月卅日止接受推薦。
四、選舉當天之推薦:凡符合本辦法第貳章候選條件者,得於選舉當天在現場登記為候選人。
肆.資格審查
一、下屆之理監事候選人資格由現任理監事會議審查,並須於十一月十日前完成。
二、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即為下一屆之當然監事候選人。
三、「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由三人或五人組成,並由卸任之理監事中敦聘熱心參與,關心本會發展者擔任之。
建立時間:2007-08-14 14:01:00
修改時間:2007-08-14 1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