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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國立聯合大學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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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 大會: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其職權為:

  1. 選舉罷免理監事
  2. 通過並修正本會章程
  3. 決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 會員 :本會會員之資格為:

  1. 凡國立聯合大學及其前身之歷屆畢(結)業校友均得為本會會員國立聯合大學教職員工經申請後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2. 對本會有貢獻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本會發行國立聯合大學校友會員證,凡繳交入會費壹仟元,即製發會員證乙枚,憑證可永享本會應有之權利與本會提供之特約商店優惠。

◎ 理事會 :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三人,理事十人組成。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召集會員大會,代表會員大會執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各項工作,定期召開理事會議審核業務部門所提之年度預算與計畫之決議;彙編年度收支決算並得視實際需要成立業務部門。

◎ 監事會 :由監事長一人,監事四人組成,其職權為:

監督理事會所執行之各項工作,出席理事會之年度報告,定期召開監事會議審核年度決算。

建立時間:2006-10-12 10:56:01
修改時間:2006-10-25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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